【報廢百科】少了這幾樣,機動車無法報廢!
發布時間:2022-06-11 10:08:08 已瀏覽:279次
說報廢,道拆解!
大家都知道機動車是有上萬個零部件組成的,它們履行著各自相應的職責,在一輛機動車走到使用壽命的盡頭時,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將整車交給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但是,現實的市場中存在一些報廢機動車在車主車輛報廢時,交給報廢機動車拆機回收企業的報廢機動車缺少了部分零部件,這一期我們就來說說少了哪幾樣,機動車無法正常報廢,不能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咱們來看看在眾多機動車零件中,都有哪些重要零部件的缺失會使車主拿不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導致最終機動車無法注銷報廢。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第二十條規定,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尾氣處理裝置,以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不齊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書面說明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機動車車架(或者車身)或者發動機缺失的應當認定為車輛缺失,回收拆解企業不得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從規定中不難看出,機動車車架或發動機的缺失是不能認定機動車完成報廢的,這是因為機動車車架上的車架號與發動機上的發動機號是機動車識別的重要信息。這就好比身份證和戶口本一樣,上面的編號是證明一個人身份的重要信息。
機動車上包括發動機和車架在內的“五大總成”在《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五條有著明確不可私自買賣交易的規定,規定中強調: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裝機動車,禁止拼裝的機動車交易。除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依法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外,禁止報廢機動車整車交易。